央广网珠海8月8日消息(记者郭翔宇)记者从珠海市相关部门获悉,珠海市正在制定《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提高立法质量,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据悉,征求意见稿对如何分类垃圾、如何投放垃圾作了规定,明确珠海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不按规定乱扔垃圾者将受到处罚,其中个人乱扔垃圾可能会被罚500元。

  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住宅区楼层撤去垃圾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并采用垃圾分类专用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