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抚州9月11日消息(记者范存宝 通讯员元春华 周兴中 蔡敏)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邹某佯装网恋骗取他人钱财近10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共同参与其中20000元诈骗的被告人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查明,2018年10月15日晚上,尚处单身的刘某某用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发现头像为漂亮女孩的被告人邹某微信后,遂添加为好友。在聊天中,被告人邹某谎称自己是女生,名叫“张婷”,引起了刘某某交友兴趣。随后,刘某某应被告人邹某要求,微信转账100元后,拿到了邹某的手机号码。

  从此,邹某认为被害人刘某某好骗,便萌生了冒充女生骗钱的想法,并在微信上与被害人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以“老公”“老婆”身份互称。期间,邹某在微信聊天过程中虚构买衣服、亲戚出车祸、车辆违章买分、需要生活费等各种理由陆陆续续骗取刘某某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至2018年12月7日,被告人邹某个人骗取刘某某70705.34元。

  2018年12月8日左右,被告人邹某与其情人元某商议虛构“张婷”开店装修缺钱为由,向被害人要钱。随后,被告人元某和被害人微信语音聊天,邹某负责微信打字聊天,于同年12月13日,骗得被害人微信转账20000元。

  此后,被告人邹某继续以“张婷”的身份在微信中与被害人刘某某聊天,虚构各种理由骗取刘荣辉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从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2月25日骗取对方6359.2元钱。

  之后,被告人邹某因感觉骗取刘某某钱的数额很大,有些后怕,便把被害人微信拉黑,将自己的微信注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信任,多次骗取他人财产97065.54元,数额巨大,其中被告人元某共同参与诈骗一次,诈骗金额为2000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邹某、元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元某在起诉阶段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也表示认罪认罚,并已缴纳了全部罚金,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