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9月12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政府新闻办11日在济南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为了让人才住有所居、心有所安,《意见》支持各地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社会资源和公共产品,探索发展政策性租赁、共有产权住房等方式,增加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扩大房源供给渠道。同时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可调剂作为人才临时租住房。

  在项目建设上,支持人才住房建设项目报批省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拿地即开工”,资金安排上重点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首次明确支持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运营管理和维修维护。

  针对高中低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人才的住房需求,《意见》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有一定经济实力、长期在山东省工作生活的人才,可通过安家补贴,支持购买商品住房;暂时没有购房需求的,可通过租赁补贴支持租赁住房;支持各地采取新建、改建、购买或租赁等方式,为集聚在产业园区工作生活的人才增加住房供给;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解决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但不能借人才公寓之名变相福利分房。新就业人才可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住房需求。山东省将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政策,支持济南、青岛市发展一批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解决青年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