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10月12日消息(记者吴新伟)日前,《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出台,旨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本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该市卫健委介绍,《预案》适用于重庆行政区域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根据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在组织指挥体系上,重庆市设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各区县(自治县)则参照市级模式,组建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全市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其中,市卫健委重点开展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症状监测、实验室监测,以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市场监管、农业、林业、药监、海关等部门,针对预防本行业、本领域所涉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开展行业、领域内日常监测。

  市指挥部将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害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及时管控和化解风险。

  据介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专家分析研判意见,预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应发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一级(红色)预警信息,需同时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后再发布。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由区县负责发布;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三级(黄色)预警信息,区县需报经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发布。特殊情况下,市政府可发布各类级别预警信息。

  建立完善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包括应急物资实物储备、采购储备、生产力储备和资金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