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厦门10月13日消息(记者陈庚)《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近期出台,旨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化解商业办公的库存,提升和完善厦门作为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的服务能力。今天上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规定进行解读。

  根据该规定,厦门市已出让(含协议出让)的土地用途含商业的项目,以及2017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公项目,可以申请变更为酒店,但应当符合以下6个条件: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或已建成项目,申请人应当先停止预售;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含项目已售房产的买受人)意见;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已按原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或已按规定补足税额、缴纳违约金;功能变更后应能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

  如果存在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按照总部用地政策出让的办公项目;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未处理的;应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需注意的是,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单位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申请变更的建筑面积必须办理整体产权、整体转让、整体抵押。这意味着,将商业、办公用途变更为酒店用途,必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我们将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项目监管机制,与各职能部门一起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变更用途项目建设、运营等进行全链条监管,严禁产生‘类住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功能、违法违规销售等问题。”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黄铭典说。

  厦门市文旅局市场管理处处长郭道圣表示,该规定的出台,将释放部分商业办公用房库存,激发相关片区活力,吸引更多知名品牌酒店落户厦门。规定中强调酒店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目的就是避开目前住宿业统计中的矛盾,将非独立法人单位的经营数据纳入住宿业统计,扩大住宿业统计的涵盖面。

  《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还明确了用途变更应补缴的土地价款计算方式,并对用途变更时的建设规范、计容总建筑面积、变更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