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1月24日消息(记者孟海)近日,贵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部门印发《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切实解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问题。

  规定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贵州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一)考生有贵州省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

  (二)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贵州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

  (三)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

  (四)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

  (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

  (六)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贵州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

  本规定自2023年(含)高考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