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11月28日消息(记者张说地)11月27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作为全国首部关于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是山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成果总结,为进一步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坚持立法工作以人民为中心,回应基层群众对地方立法的新要求,通过组建县级医疗集团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办法》共6章32条,包括总则、整合优化、服务提升、支持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法规许多条款都具有创制性,如规定县级医疗集团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行政、人员、资金、绩效、业务、药械“六统一”管理,明确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制度,增加医防融合、医养结合、中医药能力建设方面的内容等等。

  其中,制定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增加乡村医生收入,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核算补助经费时,服务人口不足800人的,按照800人补助标准核定并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