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1月30日消息(记者韩民权)记者今天从成都市委社治委获悉,《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以社区发展治理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基层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以法治的方式从源头上确认村(社区)自治的基本职能。

  据了解,《条例》共7章52条,分为总则、社区发展、社区治理、社区服务、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规范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社区发展治理”定义和原则。在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了社区发展治理的定义,将党建引领、以人为本、法治保障、协商共治、共建共享作为基本原则。

  二、完善社区发展治理制度体系。设“社区发展”专章,对社区形态改善、业态提升、生态优化、文态塑造进行规范。设“社区治理”专章,构建“自治、法治、德治、共治、智治、综治”的社区治理体系,对物业管理区域治理、院落治理等重难点问题作了专门回应,将本次疫情防控中社区和物业小区的防控作用总结固化为立法规范。设“社区服务”专章,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生活服务、特色项目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的社区服务体系,对培育社会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发展治理作出专门规定。

  三、健全社区发展治理保障监督机制。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社区发展治理相关的工作保障、资金保障、人力资源保障、专家智库保障机制。对依法落实信息公开、深入推进社区减负、严格开展考核评议等监督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法规制度有效实施。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反信息公开义务和减负规定的责任予以明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社区发展治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

  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具有三方面引领意义:一是主体的全面性。将社区发展治理主体由政府、社区居民等传统主体,扩大至包括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各类主体。二是内容的系统性。将社区作为集发展、治理、服务等为一体的空间综合体,明确社区服务、社区发展、社区治理、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等社区发展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工作要求。三是措施的针对性。针对“条块治理”弊端、社区规划服务缺失、社区减负难、市民参与度不高、获得感不强等社区发展治理中的共性问题做出制度性规定。将培育天府文化、村(居)民议事会制度、推动“五态”提升工作、打造产业功能区和国际化社区等成都特色内容上升为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