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2月15日消息(记者韩民权)15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省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林草局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了禁捕范围和时间。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一江两湖七河”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禁捕。

  《通告》明确了禁捕范围: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一级支流指直接与长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相连接的河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通告》明确了禁捕时间: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此外《通告》对专项(特许)捕捞作了说明,对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和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同时,明确了对违法捕捞行为的执法监管依据,对禁渔期作了规定。

  《通告》还明确了对违法捕捞行为的执法监管依据,对禁渔期作了规定。下一步将加强公安厅、省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加大打击力度,重点加强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严格对餐饮酒店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等虚假宣传、欺骗性消费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偷捕行为,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四川省还将加强禁捕政策宣传,压紧压实各级各方责任,对突出问题相应采取书面通报、“点对点”督办、约谈、问责等方式,推动禁捕落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