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1月23日消息(记者刘祎辰)1月23日晚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1.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2.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3.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通知明确,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通知特别指出,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违反者将被停止使用我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停止在深圳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停止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也要取消其轮候资格。同时,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教唆、诱导、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或者为违规申请购买住房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