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3月2日消息(记者温超)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2日在西安召开。新成立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由来自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企业和消费者代表等共计117名委员组成,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大为当选主任。此次会议的召开,也标志着成立了35年的陕西省消费者协会退出历史舞台。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工作要求,依据《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同时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十一项公益性职责。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能。

  据介绍,将陕西省消协改制更名为陕西省消保委,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是加强组织建设、创新维权机制、强化社会共治的体现。新成立的省消保委规格更高、机构更实、责任更大,在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创新维权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专业能力,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服务高质量发展需要;能更加聚焦消费维权的痛点、堵点、难点,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能更充分发挥平台型公益组织作用,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张小宁在会上表示,陕西省消保委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中坚力量,将切实当好“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坚定拥护者和忠实实践者,真正把事关老百姓利益的消费维权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通过协同推进消费维权,更好服务营商环境优化,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形成该省新发展格局助力。

  据悉,陕西省消费者协会于1986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为法定公益性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纽带,参与消费维权方面法律法规制定,推动消费维权法治建设,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化解消费纠纷,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2010年陕西省消协五届理事会以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0293件,解决128103件,解决率为91.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亿3510万余元,在开展社会监督、化解消费纠纷、普及消费知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