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3月17日消息(记者张雷 闫懋鹏)青海省近日出台《青海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旨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2月底,青海省共纳入城乡低保对象36.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6.3万人,农村低保30.2万人;纳入特困供养对象1.7万人,投入运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123所,2756名特困人员入住在供养服务机构。

  目前青海省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和减压阀作用得到了积极的发挥,但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存在主动发现机制不健全,急难救助渠道不够畅通,救助资源不足而且相对独立、分散,缺乏系统规划和有效整合,基层基础薄弱、信息化建设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

  新出台的《方案》充分考虑青海城乡地域和人口特征,社会救助工作的差异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针对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了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在相对贫困救助方面,首次提出了构建以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为主体的重点救助层,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

  《方案》围绕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4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兜底保障基本民生的综合改革举措,不仅对改革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八大救助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还创新性地对发展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其他救助帮扶制度进行了安排,涵盖了困难群众的多方面需求。

  《方案》还针对社会救助薄弱环节加强了保障措施。针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量不足、经办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明确提出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落实奖惩表彰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争先创优。首次提出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有效解决基层“无人办事”,能力不足的问题。

  《方案》针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的新形势,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为目标,提出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行“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方案》明确要求,要在2021年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送医陪护、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依托已建成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开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