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4月11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林楠)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示了2020年3月—2021年3月全省煤矿矿长安全考核记分情况,133名矿长被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考核计分,被记6分及以上的有26人,其中1名矿长被一次性记12分,1名矿长被一次性记10分。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职情况的考核,2020年4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四川省煤矿矿长安全工作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对全省煤矿矿长安全工作实行记分考核。其中,列举了13种一次性扣12分的情形,并规定存在这些情形的,五年内不得再任矿长。

四川省煤矿矿长安全考核记分动态统计表显示,被考核记分的133名煤矿矿长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分,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7名煤矿矿长外,其他主要存在的问题有“采掘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图纸未及时更新”“机电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矿井提供虚假隐患整改和检查资料”等。

对剩余积分为4分及以下的煤矿矿长,已由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约谈。其中,一次性被记12分的煤矿矿长已被免去其矿长职务,吊销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5年内不受理其考核的申请;一次记10分的煤矿矿长已被免去其矿长职务,吊销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考核的申请;对剩余积分为2分及以下的煤矿矿长,已被责成重新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下一步,除督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严格对照标准实施考核记分外,我们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记分标准,并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在现有信息化监管平台基础上,增加矿长考核记分信息化管理系统,助力提高考核记分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四川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