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9月2日消息(记者李佳 通讯员何丽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近日,中国残联出台《关于支持浙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系统提出支持浙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系列举措,为全国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积累实践经验、提供省域范例。

9月2日上午,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实施意见》具体内容。记者从会上获悉,《实施意见》聚焦八个重点领域,支持浙江先行先试。在残疾人兜底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浙江逐步扩大全省残疾人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范围,加快推进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净居亮居”工程,加快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浙江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制度,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机制,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商文创等新业态实现就业,鼓励残疾人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参与各种形式的集体合作,拓展增收渠道。

在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支持浙江推进各市、县(市、区)建成公益性残疾人专业托养(照护)机构,每个镇(街道)和万人以上的乡都建有规范化的残疾人之家。在残疾人公共服务方面,支持浙江打造一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高水平建设国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等一批国家级基地。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支持浙江健全无障碍设计设施产品服务认证、公益诉讼等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升级,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全链条无障碍环境。

今年初,浙江率先部署开展数字化改革,将其作为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的“船”和“桥”。在残疾人智能化服务方面,《实施意见》将支持浙江构建集全周期服务“一件事”、精准化服务“一张表”、综合性服务“一个区”于一体的残疾人服务模式。此外,在社会化助残动员方面,支持浙江创新推进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助残服务品牌。在区域帮扶合作方面,支持浙江率先构建东西部残疾人帮扶机制,构建“长三角”一体化助残服务新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分批打造阶段性成果。具体提出了首批政策保障与改革授权清单(2021—2022年),支持浙江承办2022年杭州亚残运会、推进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探索残疾人康养一体化发展、加强助残标准化建设、承接“高科技企业助残全国试点”和“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等国家级基地建设等9项工作落地落实。

浙江省共有残疾人312万,目前持证残疾人数超过136万。多年来,浙江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统筹推进残疾人民生保障、就业增收、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各项工作,残疾人事业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4万元、2.6万元,残疾人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