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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养成敬畏规则的习惯

2017-07-13 19:23:00来源:央广网

  山东临沂一“暴走团”因在机动车道上暴走,被一出租车从后方撞入人群,致12伤。这起事件由开始时人们质疑“暴走团”违规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变成了对司机技术的过度谴责这个由于无视规则而付出生命代价的事件引起了更多的关注与争议。

  我们在为死伤者感到痛惜之余,不得不重提一个话题:法律面前,究竟谁是弱者?表面看,血肉之躯的“暴走团”是不折不扣的弱者。实际上,在这起事件中脱不了干系、出现严重操作失误致人死伤的出租车司机也并非“强”者。这里的强者与弱者的定义,当属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范畴。

  规则,不是针对哪一个人制定的,对于所有的特定群体都适用。既然是对所有的特定群体都适用,也就要求人们不仅要以遵守规则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之本,也应当尊重规则、敬畏规则,自觉捍卫规则的严肃性。然而,眼下我们的有些规则往往被冠之以“以人为本”的名义绑架舆论,而保护的恰恰是无视规则的极少数害群之“马”。更可怕的是,这些害群之马常常习惯性把规则挂在嘴边,干的却是视规则为儿戏,甚至是践踏规则的事。如此,制定“规则”还有什么实际意义?这样的“规则”也只不过是在为极少数自私自利、投机取巧、为所欲为、利欲熏心的人“钻空子”或撑腰壮胆而已。

  机动车道上撞人的司机固然难逃法律追究;但是“暴走团”也同样必须要担责。这也是我们正在建设、完善的法治社会的客观要求。那种处处打着“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幌子,视规则、法律如草芥的做法,也只能是一叶障目般地搅浑规则、法律的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规则、法律规范同样如此!任何人、任何团体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立身行事,并能够主动、自觉约束自己和团体的相关行为。这才应当是一个文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方向。而对于那些无视规则、甚至肆意践踏规则的任何行径,理应当在道义和法律层面上予以谴责和追究。如此,共同的规则和法律才能够保护绝大多数人正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才能够让人们在法治的天空下自由的呼吸。(郭长江)

                                                            

编辑: 刘拓拓
关键词: 山东

评论:要养成敬畏规则的习惯

山东临沂一“暴走团”因在机动车道上暴走,被一出租车从后方撞入人群,致1死2伤。这起事件由开始时人们质疑“暴走团”违规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变成了对司机技术的过度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