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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两会·改革新征程】个人所得税改革:合理减负与完善税制并重

2018-03-07 17:12:00来源:央广网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两会”热门的主题之一。自2011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时隔七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迎来了期盼已久的大动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两句:一是改革个人所得税,二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通俗易懂的说法,更准确的表述是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或免征额。对广大工薪阶层来说,它与个人税负高低的关系最直接和直观,也因此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对民众降低个人税负呼声的回应,有利于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免征额的设置,主要考虑的是纳税人的成本费用和基本生计费用。现行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在2011年调整的,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和收入增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支出也在逐年增长,现行免征额标准已经显得过低。要保证人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应有之义。

  但是,免征额仅仅是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要素之一,在个人所得税制度设置中并不处于主要位置。单纯提高免征额,虽然操作简单、普惠民众,却无益于税制的完善,也不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相比以往历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仅注重免征额调整的做法,本次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这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也意味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增加专项费用扣除的意义在于增进不同负担家庭之间的税收公平。对于不同的个人,即使收入相同,也可能面临着不同的子女教育、医疗、住房等家庭负担,其纳税能力也不尽相同。将广大民众感受最为深切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设置合理的扣除标准,有利于平衡不同负担家庭的税负,增进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性。

  提高免征额、增加专项费用扣除是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完善,这只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其中一环,并非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全部。个人所得税仍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个人所得税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也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最为有利的工具之一,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的今天,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化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平衡充分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有利于增进民众对国家治理的参与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善治目标的实现。

  从这个目标出发,个人所得税改革应立足于收入充足和公平调节,进一步完善税制。一是要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合理划分综合课税项目和分类课税项目,公平不同性质收入的税负;二是要完善综合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免征额和专项扣除项目,合理设置减除标准,建立与消费者物价指数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公平不同负担家庭的税负;三是要合理设置累进税率档次,优化税率结构,适度降低中低档税率水平,使个人所得税负担更多地落在高收入群体身上,公平不同收入阶层的税负;四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提升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监测、数据分析、税收稽查的能力,特别是对高收入阶层的监控和征管能力。这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能有效推进的重要保障机制。(作者:施文泼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编辑: 王丹蕾

【2018两会·改革新征程】个人所得税改革:合理减负与完善税制并重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两会”热门的主题之一。自2011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时隔七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迎来了期盼已久的大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