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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来了,您休不休?

2018-03-08 11:35:00来源:央广网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3月1日起正式实行。陕西省女职工有权享受每月1~2天的“痛经假”,“痛经假”让为数不少的女性可以在家休息、减少生理期期间在职场的痛苦、尴尬。这项基于女性生理关怀、权益保障的行政措施,让女职工既有高兴,又有忐忑,董事长、总经理、处长、科长会不会通情达理应允、能不能持之以恒准假,女职工多多少少心里打起了小鼓。

  “痛经假”的“痛”

  记者了解到,此前北京、江苏、安徽等地都已出台了“痛经假”政策。这项本该受到女职工支持的福利换来的只是稀稀拉拉的叫好声,远低于预期的捧场。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向单位申请1至2天的休假。闫女士告诉记者:“我是痛经重患,每次痛经时疼到全身无力、无法下床、感觉快要晕过去了,这时候谁还有力气去医院开证明?”

  痛经是个病,疼起来真要命。关于痛经,有女性这样描述:痛经的感觉就像是小腹安了一个“绞肉机”,腰里插进一把“电钻”,痛得撕心裂肺、周身寒彻、痛不欲生。许多痛经女性每月都恐惧得像上刑场一样。能休“痛经假”自然是个福音、好事情。

  真疼起来,和痛经诊断书隔一个地球距离

  最新资料显示,世界范围内,女性痛经发生率最高时达80%。原发性痛经常见于20-30多岁女性,这类女性几乎每个月都要受到痛经的折磨。痛经假规定有重度痛经症状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女性必须有医院证明才可以享受带薪“痛经假”,很多患者表示无法就医、当然也就开不出诊断证明来请假了。

  “痛经假”政策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医院的诊断证明举足轻重。一般情况下,医生对于女性痛经患者临床诊断基本取决于患者的主诉。那么,患者能去医院就医算重症还是算不太重,“一纸证明”多少有些形式大于内容。痛经假实行中,难免有重度痛经女性因疼痛能忍无法就医没有证明而错失保障,也难保有人钻空子、弄虚作假、窃取福利。

  “痛经假”或将扩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其实在1993年出台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虽然不如现如今的强制规定,但也体现了当时情形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女职工的政策关怀。

  李女士说:“‘痛经假’政策让我感觉女性受到了政策的保护,但是找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会不会因为我总是痛经请假而对我‘另眼看待’,就业后会不会因为我每月休‘痛经假’嫌弃、歧视、甚至解聘我?这些都是我们不得不担心的问题”。有网友调侃:投递求职简历的时候是否还需要标注‘我不痛经’,这样用人单位才放心录用女职工。“痛经假”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女性就业的隐形歧视、“壁垒”,加高用人单位招录、用工门槛,许许多多女职工在窃窃私语。

  以陕西现有“痛经假”政策来计算,每位女职工每个月有权享受1~2天的带薪“痛经假”,那么一年共计12~24天。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笔不得不算的成本账。这也可能会成为企业招聘的“新门槛”,若被问及“有无痛经”,女性求职者若答无,则日后即便痛经难忍也与“痛经假”无缘;若答有,则自身的竞争力无形之中被弱化。

  “痛经假”政策出发点是对女性职工劳动就业的关怀和保障,但是当丰满的理想碰上骨感的现实,执行无力、落实困难却让女性职工颇显尴尬。“痛经假”这个“女性关怀”的政策还需饱满化、规定的细化、执行的具体化。(作者:央广网陕西频道)

编辑: 郑皓月

痛经假来了,您休不休?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3月1日起正式实行。陕西省女职工有权享受每月1~2天的“痛经假”,“痛经假”让为数不少的女性可以在家休息、减少在职场的痛苦、尴尬。这项基于女性生理关怀、权益保障的行政措施,让女职工既有高兴,又有忐忑,董事长、总经理、处长、科长会不会通情达理应允、能不能持之以恒准假,女职工多多少少心里打起了小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