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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时评】加倍补栽“悔过林” 让生态修复效果倍增

2018-08-16 17:10:00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武汉一男子因盗伐65棵意杨,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除退还非法所得收入外,该男子还被处以5000元的罚金。与以往处罚方式区别处是,法院责令该男子一年内在原地补栽130株指定树苗,并保证其存活。加倍补栽“悔过林”,这例“毁绿补种”的刑事判决备受赞扬。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越来越多突出的生态问题进入公众视野。大到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系列环境污染案,小到一个村庄的植被破坏、溪流污染,当一个个损害生态环境的案例摆在眼前,打击生态领域违法行为的呼声也持续高涨。在打击此类行为初期,司法的震慑效果尤其重要,意图触碰法律界限者对于违法成本的衡量干预着他的最终判断。因此,这段时期,司法干预生态环境治理主要集中在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上。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违法者留下的环境污染交由谁来解决?甚至对于某些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还面临找不到人负责弥补、最终无人买单的尴尬处境。

  “谁污染、谁治理”,损害生态者理应成为修复生态的主体和责任人,相较于单一的刑事处罚,生态的修复是更为紧要也是更具现实意义的。加倍补栽“悔过林”的判决不仅能解决植被破坏的问题,待林木再次长成后,以“悔过林”命名,此举于该违法者、于当下社会、于后代都具备教育和警示意义。

  不过,仍需注意的是,违法者是否具备修复生态的能力影响着最终修复效果。生态修复具备一定的专业性,譬如,武汉市新洲区法院指定的苗木栽培是否有特殊性要求、间距如何控制等等,是否有专业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这些都关系着生态问题能否得到及时处置,关系着生态修复是流于形式还是确保能落到实处。林木补栽尚且如此,水污染、空气污染又将如何保障执行人对其进行规范和有效治理呢?

  当前,我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在不断探索中逐步完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环保痛点正在被改变。无疑,丰富惩戒方式、明确惩戒标准、完善治理验收等多方位司法干预成为生态环境治理新要求。“毁绿补种”且加倍补种是对于生态破坏者惩戒方式的创新,是司法力量从根本上帮助解决生态损害问题的尝试。我们相信,多一些类似的司法尝试,生态修复的实际效果也将倍增。(央广网评论员:张兆福)

编辑: 郑睿

【央广时评】加倍补栽“悔过林” 让生态修复效果倍增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武汉一男子因盗伐65棵意杨,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除退还非法所得收入外,该男子还被处以5000元的罚金。与以往处罚方式区别处是,法院责令该男子一年内在原地补栽130株指定树苗,并保证其存活。加倍补栽“悔过林”,这例“毁绿补种”的刑事判决备受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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