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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坚定依法治国的信仰

2018-12-20 09:45:00来源:央广网
  
 

  40年前,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法制作为公民权益、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启动在原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有了长足性发展。40年来,我们实现了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化,法制建设的方针也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升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又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我国法治建设的这个“纲”,要求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将40年来法治建设的成就概括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依法治国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扎实推进。

  改革开放就是要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而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今天,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对法治的要求更高更具体。通观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应在改革开放40年法治积累和经验的基础上,从以下方面丰富、发展并加快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第一,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如果道路南辕北辙了,那再讲什么法治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从国情和实际出发,这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的基础。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关键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不断改善党的领导,让党的领导更加适应实践、时代、人民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第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视察时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在此基础上,弘扬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本土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第三,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在2011年初步形成,但是,从宏观到微观均有待完善。唯此,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另一方面,“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激励人民自觉地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利。

  第四,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首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建设法治中国的三根支柱。其次,推进新时代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指导方针。一定意义上讲,这也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个具体目标或四个基本格局。其中,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

  第五,增强对法治的信仰。“信仰、信念、信心,任何时候都至关重要。小到一个人、一个集体,大到一个政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要有信仰、信念、信心,就会愈挫愈奋、愈战愈勇,否则就会不战自败、不打自垮”。信仰在今天的中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人们对于法治的信仰,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提及“五个思维”中“法治思维”的前提。

  作者:姜小川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 田甜

【专家谈】坚定依法治国的信仰

40年前,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法制作为公民权益、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启动在原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有了长足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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