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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一营业部女总经理涉10亿理财诈骗案(图)

2015-09-25 10:55:00 来源:中国网

正值资本市场的多事之秋,一桩以“新三板基金”为名的理财骗局近日正渐渐浮出水面。

  正值资本市场的多事之秋,一桩以“新三板基金”为名的理财骗局近日正渐渐浮出水面。

事发营业部

  事发营业部

民生证券一营业部女总经理涉10亿理财诈骗案(图)

  许静工作证件

  上证报金融资获悉,民生证券原太原长风街营业部总经理许静发售的“民生证券新三板基金”不仅产品到期后却无法兑现本息,更被民生证券官方回应称许静案件纯属个人犯罪行为。目前许静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已经被太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投资者称此案直接牵扯投资者多逾300人,间接牵扯上千人,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左右。

  记者获得的一份所谓“民生证券新三板基金”协议显示,当事人与许静共同出资认购民生证券成立的新三板基金(此基金为股权投资类固定收益产品),同时,由许静作为该笔资金的代持人代为投资,许静保证当事人享受固定收益,当事人需要按时足额提供资金,同时向许静支付相关收益。值得注意的是,该基金存续期仅为3个月,较早的部分协议从2014年9月10日开始,较迟的则从2015年5月开始,除去各项相关费用后,固定收益为12%。投资人表示,每个当事人情况不同,但许多是在今年5月份和7月份开始难以获得兑付的。

  协议中暴露诸多违规和不合常理之处。

  首先,根据协议,当事人与许静共同出资购买新三板基金,当事人的资金由许静代持。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目前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门槛为500万元,上述当事人是否达标还需审核,直接为投资者代持的并不合规。

  另外,这份假合同里显示,作为基金发行者的民生证券,不仅承担发行角色,还要承担监管角色和连带保证责任,不符合业内常规;同时“基金委托理财协议”上,并没有注明“新三板投资基金”的管理方,即基金公司的名称。实际上,券商并没有直接发起基金的权限,基金只能由基金公司发起。券商若想成立基金,也只能由其子公司发起设立,双方人员、风控等完全隔离。此外,这只基金竟然没有托管方。

  第三,两份协议分别约定的保证投资者12%和8%的固定收益,也与基金行业的“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的原则相悖,同时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规定。

  第四,新三板投资周期较长,市场上通常的产品周期在三年左右。以三个月为周期投资新三板,在实际的投资过程中难以做到顺利退出。

  民生证券相关人士表示,“许静实际上是伪造公章、合同,假借了公司的名,来干自己的犯罪勾当”,据该人士介绍,在不久之前,民生证券确实发起过一款新三板产品,也向各个营业部沟通过相关信息,不过太原营业部并未上报与之有关的客户信息,“许静拿着公司新三板产品的资料,伪造了公司公章”,同时捏造了相关财务人员的姓名以及印章,通过一系列的伪造文件,将骗得的资金全部装入了自己的腰包,公司并未收到有关款项,对事件的过程也不知情。”

  有媒体报道,在许静被太原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以许静为主体的各类借款融资协议上百份,不仅有类似上述2份协议的基金投资协议,还有许静用于融资伪造的民生证券股权激励文件以及伪造的公司印章若干。

  记者访问的业内人士表示,新三板市场今年年初曾一度受到资金热烈追捧,也在短时间内出现造富效应。但三板市场是一个适合机构投资的长期市场,普通投资者应摒弃投机炒作的心理。同时在参与三板投资时应仔细筛选具有正轨资质和良好口碑的投资机构和基金产品,谨防新三板基金中的“李鬼”鱼目混珠。

  (部分资料整理自网络)

编辑:李江雪

关键词:民生证券;许静;诈骗案;基金行业;营业部总经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基金产品;当事人;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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