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日起实施“全面二孩” 丈夫陪产假增至15天
2015-12-31 08:38:00 来源:南方日报
30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新条例”)。
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广东在全国率先落地实施新的人口与计生条例,新条例实施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改变?昨日,省卫计委对新条例进行了权威解读。
丈夫陪产假增至15天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同时,丈夫陪产假从10天增至15天。
女性产假变化稍稍复杂一点,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此前少了20天。但对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婚晚育假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了30天产假。而且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的30天产假。
二孩不再审批但需登记
新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也就是说,生育第二个子女不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
虽然生二孩不再需要审批,但符合规定条件可以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省卫计委透露,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应有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只生一个不再奖励优待
省卫计委表示,按照国家“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新条例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记者/李秀婷 通讯员/粤卫信
编辑:付若愚
关键词:产假;计划生育奖励;丈夫;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夫妻
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就明确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独生子女假期。这意味着一对夫妻从结婚到生育一孩、二孩时,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2015-12-31 07:06:00
最“拉仇恨” 的产假:瑞典父母享有480天带薪假期,瑞典的产假之长令很多国家望尘莫及,父母在生育孩子或领养孩子后均可以享受产假,这也体现了瑞典对孩子的爱护。而你也没必要一次全部休完,可以保留一些在将来与孩子旅游时用,直到孩子年满8岁之前,父母都可以休产假。
2015-12-24 07:58:00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条例修订至少要3个月时间但不影响执行 原来的计生奖励政策将有所调整 为享福利尾班车 急办独生子女光荣证 新旧政策过渡的间隙,有人盼望早点拿到生育二孩的指标,有人却急着办个独生子女光荣证,希望搭上“一孩”奖励优待政策的尾班车。
2015-12-22 05:30:19
参与讨论
我想说
央广网官方微信
手机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