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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规定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要处罚 14省份明确开除

2016-09-29 13:14:00 来源:央广网

  

  目前,北京市正在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生两孩儿政策公布后,各地都在紧锣密鼓地修订有关超生的处罚条款。

  据统计,除新疆、西藏两地外,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的计生条例。修订的一个趋势是降低了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征收标准,但对超生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依然严厉。

  有25省份的计生条例明确规定,对依照条例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给予行政处分,其中14省份进一步明确了给予开除处分的情形。

  这14省份是:贵州、云南、湖北、宁夏、广西、福建、江西、陕西、山西、海南、湖南、辽宁、浙江、广东。

  其中,有5省份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直接开除。分别是:贵州、云南、湖北、宁夏、广西。

  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山西省等省则区分违法生育的情形和情节,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针对情节严重的,才予以开除处分。

  事实上,全国各地均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方面有严格要求,在职公职人员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通报和查处的并非个案。

  多地公职人员因违反计生政策被查

  今年7月底,辽宁省纪委集中通报50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其中,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盘锦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原副科长王晓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以江西省为例,仅2009年至2013年,全省就查处党员干部超生4177人,给予党纪处分2320人,开除公职1133人。

  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大以来,有多名落马官员通报中,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这一行为。

  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省部级官员。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则是第一个被通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省部级官员。

  2015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有媒体报道称,栗智有一子一女,儿子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

  违法生育对公职人员的影响

  超生者应聘公职受限

  据了解,多省份将未录入或拟录入国家工作人员的也纳入规制范畴。其中,辽宁省和广东省规定对超生人员五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广东省明确,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省和山西省则进一步规定,违规再生育子女的,永久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不得评先提职奖励

  统计结果还显示,针对工作人员超生,除了行政处分,一些省份还增加了不得评先、不得提职、晋级评奖等惩罚措施。

  例如,青海规定,超生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夫妻双方三年内不得提职、晋级、享受奖励工资;女方怀孕分娩期间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自理,产假期间不发工资。

  类似规定还有北京、云南、海南等省份。在北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规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编辑:范斯腾

关键词:计生;生育;计生政策;公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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