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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证明起可申领 非京籍有证方可申请积分落户

2016-09-30 10:13:00 来源:央广网综合

  央广网北京9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0月1号起,北京市将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全市346个户籍派出所将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并停止办理暂住证业务。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如果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应当向居住地流管站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办理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居住证的用途:可积分落户 享受公共服务

制图作者: 曹杨 李雪瑶(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可以享受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在内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在内的7项便利。

  作为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落地政策,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中约定,《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另外,北京还提出,要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346个派出所均可受理申请业务

  10月1日起,北京市346个户籍派出所将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10月8日起,受公安机关委托的首批346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将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此卡将作为来京人员已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

  按照实施细则,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人身份信息、在京暂住信息的审核,制证信息的上报,存疑的证件证明材料向行政部门转递,派出所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补领、换领、变更、注销等证件管理,流管站负责办理申报暂住登记和居住登记卡的发放、签注、补领、换领、变更、注销等。工商、住建委、规划、教育等部门,也按照实施细则,负责审核相关材料。

  办理居住证所需3类条件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1)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租赁期限等内容的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租赁期限等内容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制图作者: 曹杨 李雪瑶(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媒体此前报道,10月1日起,北京346个户籍派出所将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而依照《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以及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这其中,居住时间证明就是指持有已满 6 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而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的要求则针对不同人群进行了划分,公众可通过登录“首都之窗”或直接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警务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看相关内容。

  居住证需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 1 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 30 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件、证明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6 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

  而《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 6 个月的,原《居住证》持有人应当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居住登记卡》。待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后,重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综合中国新闻网、京华时报)

编辑:王丹蕾

关键词:北京市;居住证;暂住证;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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