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框架内为辅警“去污”
2016-12-02 09:04:00 来源:光明网
辅警出事,不再点到“临时工”为止。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意见》明确指出,辅警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12月1日法制日报)
有良法,才有善治。
这些年,中国警务辅助人员闹出的故事和事故,呈现出亦仙亦魔的分裂色彩,成为公共治理中的顽疾。一方面,他们没有执法权,却冲在矛盾的第一现场。数据显示,近5年来,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牺牲、2000余人负伤。
另一方面,滥权危机下的污名化现实,亦令群体为之蒙羞。不久前,网传河北广宗“交警夜查货车收黑钱”的视频,对此,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最新通报称:网传视频内容属实,非法收取货车司机现金100元的是辅警。狐假虎威、寻租自肥,少数辅警俨然成了“小霸王”,而极端事件一旦流布出去,舆论对之标签化处理,似乎就成了惯例。
一言蔽之,辅警权益之弱势与辅警权力之强势,构成了生活中一幅诡谲图景。
图景诡谲,根在权责不清、职责不明。《意见》所厘清或旨在规范的,大概也就在这两个层面。第一,辅警之“辅”究竟该怎么理解?提及辅警,公众的潜意识对其职责理解,大多是“非正式的、非必要的”。这种谬种流传的认知,不仅影响到辅警合法权益的获取,也影响着辅警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是很奇怪的一个现象:比如学校里的教辅人员,基本与教师同样受到尊重,更不存在“临时性”的身份认知,为什么警务辅助人员就成了一个非正规的职业?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历史性顽疾,恐怕恰恰是辅警之“辅”被低级化解读的根源。
第二,辅警之权责究竟该怎样明细?从准入到纪律,从责任到清理,辅警的规范化作为与规范化管理,是硬币之两面的关系。《意见》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对应界定适用岗位与工作权限,统一规定警辅人员“非执法、不涉密、辅助性”的身份性质。谁用谁负责、想用别任性、规模要控制、职业要保障……这些基本的规矩与秩序,为推进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道路提供了法治保障。政府的主体责任、公安的用人责任、民政等部门的主管责任——构成了规范辅警岗位的立体防护网。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辅警乱象对法治基础的伤害,早已成为民意诟病的热点话题。今年7月,公安部为推进现场执法取证规范化而印发《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此后的9月,两办又下发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算上新鲜出炉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一脉相承的主线已然非常清晰:密制监督网络,规范执法权力。
辅警也好,民警也罢,纳入法制轨道保障好、监管好,是公共治理现代化的大势所趋。在法治框架内为辅警“去污”,解除他们身上不能承受之重的责任,保障这一正常岗位的体面与尊严,并制度化清理辅警队伍里的泥沙,辅警职业才会真正祛魅,执法领域才会清朗简洁。(邓海建)
编辑:孙丁玲
关键词:辅警;去污;法治化道路;法治保障;法治基础;意见;临时工;公安机关;公共治理;教辅人员
9岁女孩做错题被骂离家出走 路边冻哭被辅警送回,9岁女孩被母亲骂了之后离家出走,幸亏巡逻辅警及时救助,将其送回家中。26日上午,阿城区巡逻辅警大队辅警淮志、马野在巡逻时接到报警:山水大道附近有一名走失儿童。
2016-11-30 16:09:00
《意见》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加强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建立考核晋升机制。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表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是不断推动警务辅助队伍正规化建设、充分发挥其警务辅助作用的重要举措。
2016-11-30 08:49:00
记者26日从河南省安阳县警方获悉,25日该县辛村镇发生的持刀行凶事件中,被捅伤的银行工作人员已脱离生命危险,被砍伤的辅警手部受伤。辛村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捅伤银行工作人员的田某(男,46岁,南辛村人)持刀拒捕并将辅警王书祥(男,54岁)砍伤。
2016-10-27 0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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