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买枪支竟称不知是走私
终审分别判处两男子无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
自称从小喜欢枪支,王某伙同刘某前往泰国购买枪支、子弹,后通过乘坐飞机和驾车的方式先后携带入境,最终在天津被查获。经鉴定,当场起获国外制式枪支4支、枪支散件19件、国外制式手枪弹和运动枪弹共计1446发。一审因走私武器、弹药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刘某十年,二人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飞往泰国买枪支驾车运回
今年33岁的王某曾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于2013年4月被行政拘留七日,与王某同岁的刘某是他的朋友。经王某提议,二人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间,从深圳市乘坐飞机前往泰国清迈市购买枪支、子弹,后将购买的枪弹埋藏于当地,只将少量枪支散件乘坐飞机先行运输进境。2015年1月至2月间,二人从北京驾车前往清迈下单,并驾车将少量枪支散件带回。为将埋藏在当地的枪支子弹带回北京,王某等人于2015年6月再次从北京驾车前往清迈。其间王某又购买部分枪弹。
为逃避海关监管,王某将前后三次购买的枪支、子弹藏匿于汽车座椅、头枕、备胎等处,与他人驾车于7月8日经云南省磨憨口岸进境,7月10日行至天津市时被查获。经鉴定,上述物品包括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国外制式枪支4支、枪支散件19件、国外制式手枪弹和运动枪弹共计1446发。
一审获刑后两人提出上诉
两天后,刘某也被抓。王某到案后,警方在其居住地及其经营的“三军堂”商店查获气枪弹1129发、枪支散件9件。刘某主动交代其在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南安河村的一果园库房内,存放大量枪支等物,经鉴定包括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3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1支、枪支散件2件。二人涉案枪支、枪支散件均已被收缴。
二中院一审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对王某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刘某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辩护人称不构成走私
宣判后,王某上诉称,他因从小就喜欢枪支,所以才去购买,不知道这是走私行为。刘某则否认参与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辩护人提出,二人的行为均不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
市高院认为,王某、刘某的供述证实,二人先后两次前往泰国清迈市购买枪支和弹药,先埋藏在当地,后多次商议如何将上述枪支、弹药带回国内。2015年6月,王某提出前往泰国清迈市去取二人埋藏的枪支、弹药,刘某虽未一同前往,但承诺如将其枪支、弹药带回国,其将给王某一定的酬劳,并为王某打印前往泰国的路线图。在王某找不到埋藏枪支、弹药的地点时,刘某通过手机发送埋藏枪支、弹药地点的图片,为王某顺利将所购买的枪支、弹药运输入境提供帮助。
一审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据此,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