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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明天起这些新规将要实施!哪些与你有关?

2017-02-28 16:10:00来源:央视

  明天起,又有一批新法规正式实施,其中包括邮政包裹投递时间将缩短,有7类网购商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跨省市购买车票要实名……这些新规,你最关心哪一条?

  邮政包裹投递时限大幅缩短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3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规定,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它地区之间的信件送达时间由原来的9天和15天,缩短到7天和8天;普通包裹送达时间则由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

  另外,投递方式也得到改进。新标准规定包裹由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其中城市全部按址投递;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5千克以下包裹按址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村邮站,5千克以上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

  注意!明天起这些新规将要实施!哪些与你有关?

  7类网购商品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

  ①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②鲜活易腐的商品;

  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④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①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②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③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同时,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法将依规对销售者予以处罚:

  ①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②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

  ③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电影院放映过程中不得插播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自3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法律还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

  电影院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注意!明天起这些新规将要实施!哪些与你有关?

  庭审活动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进口化妆品信息可全过程追溯

  3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中国境内的收货人必须在进口化妆品收货人信息化平台上登记,提交进口和销售记录。对进口化妆品信息实施全程追溯,可保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迅速召回问题产品,保障消费安全。

  污染企业将被记录在案

  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后,各项工程的污染情况将事无巨细地被记录在案,环保工作做得不到位就别想动工,更没法鉴定验收。

  跨省、跨市购汽车票需实名 遗失可免费补办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规要求: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根据《规定》,旅客遗失客票,经核实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注意!明天起这些新规将要实施!哪些与你有关?

  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将征求公众意见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落地施行。法律明确,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其功能和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

  根据法律,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北京:急救车需配担架员 应当提供搬抬服务

  《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务条例》3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备医师1名、驾驶员1名,并根据需要配备护士、医疗救护员或者担架员等急救人员2名。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

  上海:新控烟条例实施 候车区禁止吸烟

  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将实施,上海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可处以2000元-3万元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元-200元罚款。

  注意!明天起这些新规将要实施!哪些与你有关?

  河北:国家机关优先录用有良好记录的注册志愿者

  《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有良好记录的注册志愿者。

  青岛:施行优待老人新规

  《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3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青岛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文体休闲、维权等5方面享受优待。

  青岛市新增实行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符合条件者按不同年龄档次,每人每月至少可以得到120元津贴,100岁以上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对电影院滥播映前广告,观众有权利说不

  11月7日,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报道了大众评审员对南京市多家电影院在原定放映时间内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的情况进行调查一事。近日,南京市民戴女士向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要求影院向其道歉、退票和支付精神赔偿金。(11月28日《扬子晚报》)

  印象中,到电影院看电影,每次电影开映之前都会看到五花八门的各类广告,有面膜的,保险的,汽车的,家具的,还有楼盘的,在这个时段电影院的照明灯已经关闭,只留两行侧灯,大屏幕上播放的广告让你无法躲避,面对这种温柔的“强迫”,大多数观众可能和我一样选择默默忍受,哪怕这样的广告在电影开映时间已到也还在播放。

  可是,最近南京的一位市民戴女士针对四川卢米埃影业有限公司南京绿地分公司侵害她本人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向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要求电影院向其道歉、退票和支付精神赔偿金,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映前广告分两部分,一部分为贴片广告,由制片方制作,与正片一同拷贝在数字硬盘中,预告片也属于贴片广告,因有数字密钥,电影院无法分离正片与预告片,一部分是包月包厅广告,根据时段长短打包售卖,由广告公司从中运作,客户付费,电影院放映。如今发行方、放映方、广告商都在争夺映前广告这块市场。其原因就在于与户外大屏、车载移动等广告相比,映前广告的优势在于到达率比较高,如果电影院内有100人看电影,理论上讲就有100人观看映前广告,此外,对运营成本日渐加大的电影院来说,映前广告还有利于减压增收、实现电影院多元化运营的效果。

  正是受这种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许多电影院不惜占用观众宝贵的观影时间来播放广告。

  也许是每次看电影前都会被动接受这种广告“轰炸”,许多人对电影院滥播映前广告已经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因为这是一个广告满天飞的时代,在家看电视,除了《新闻联播》不插播广告,哪个节目不插播些广告?但是电视节目插播广告,观众可以选择换台,可是在电影院看电影,你却别无选择。看电影本来花费就不低,花钱坐在电影院看一大堆广告,电影院又不带观众一起分钱,观众心里能舒服吗?

  从法律上说,观众在购买电影票后,观众和电影院之间就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电影院在预告的电影正式播放时间后仍不播放电影,而是继续播放广告,就涉嫌违反与观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构成违约。

  为了规范电影院播放广告行为,早在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与工商总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电影贴片广告不得占用影片放映时间;电影院须公示贴片广告的放映时间;未经电影版权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搭载、删减广告。”

  2009年初,广电总局再次发布通知,要求:“贴片广告、映前广告需在电影票票面上标明广告放映时间,不得在电影放映中插播广告”。2011年10月10日,中国电影放映发行协会发布了《电影贴片广告、映前广告自律规则》,要求所有贴片广告、映前广告都要在电影票标注的时间之前播放,播放电影广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并要求放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时电影院场内需开照明灯。因为映前广告可以给电影院带来丰厚的回报,加之广电总局的这些“通知”“规则”都不具备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电影院在执行这些“通知”“规则”时走样变形就在所难免了。

  老实说,电影院滥播映前广告现象由来已久,观众长期的忍耐宽容,客观上也成了对电影院违法行为的一种变相纵容。广告越多,电影院赚的钱就越多,而观众的正当权益不知不觉中受到侵害。现在,南京市民戴女士勇敢地站出来对这种侵权行为说“不”,并直接将涉嫌侵权的电影院告上法庭,不管这个官司谁赢谁输,我们都有理由相信这一标志性事件一定会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前行,其标本意义不可小觑。

编辑: 孙丁玲
关键词: 电影院;医疗救护员;控烟条例;规定;观众;贴片广告;规则;通知;条例;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