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丈夫偷走房产证抵押贷款 法院判银行担责)
广州日报讯 广州的温女士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失去赖以居住的房屋,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温女士的丈夫偷拿房产证、伪造签名将房屋抵押,一审法院判令拍卖房屋,款项优先偿还贷款。律师受温女士委托,查出银行多处违规,抵押贷款发放不合常理,二审改判银行非善意取得抵押权,温女士胜诉。
丈夫伪造签名抵押房屋
广州的温女士和丈夫连某长期感情不和,连某从国企辞职后创业失败,在外面负债累累。后来,连某盗取了温女士父亲留给温某位于天河区的一处房产的房产证,与某公证处公证员骆某(已停职)两人假冒签名做了公证。
基于此伪造的委托书,某银行和不法财务公司安排了连某个人担保贷款34万元。不法财务公司从中获取6.13万元高额手续费,银行获取年利率8.613%的超额利息。
连某身负债务后不知所终,银行起诉。假冒签名的公证被某公证处撤销,不法财务公司法人代表也被判刑,基于被撤销公证设立的抵押被一审法院认为银行构成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判决拍卖涉案房屋来清偿贷款。
银行善意取得抵押权?
一审法院认为,向银行借款时,连某与温女士还是夫妻关系,连某向银行出具了公证委托书,后被证明假冒签名而撤销,但银行并不具备鉴定能力;其次,连某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却取得了房产证原件,涉案房屋做了抵押登记。因此银行构成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故判决银行以抵押房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