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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山东聊城讨债江湖:手机定位、扣人逼家人送钱

2017-03-28 14:50:00来源:中青在线

  “我们打的就是法律的擦边球”

  事实上,赵知明的“扣”人在聊城并不鲜见,一些还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刑。这并非聊城独有, 2006年,四川都江堰市法院公布一组数字,称该院近两年审理的31起非法拘禁案,20起与讨债直接相关,11起也与债务纠纷有关联。

  寻衅滋事罪也易是讨债者的罪名:一名王姓男子曾为讨债准备钢管,事先打听了欠债者工作地址,便电话骗其取快递,之后打伤了他并砸了车。加之王某的其他行为,2015年,聊城中院判决其罪名成立、获刑两年。在多名讨债团队的描述里,讨到钱之后的情形,更像“三军会盟”——团队让欠钱者准备好钱之后,通知“客户”当面找对方拿钱或者现场转账,“我们的人也在场,你确认收到了,咱们才撤退。”

  一名讨债团队成员的解释看似“有理有据”:这个钱,公司不能直接到欠钱者手上拿钱,否则这触犯法律,并且,欠钱者不欠团队的钱,更不可能给团队。

  “借条你一定要拿着。”该成员强调。所有讨债团队都声称“客户”必须持有“欠条”,并把它称为“手续”,有了手续,讨债才能开始。甚至,有的团队还会与“客户”签订讨债协议。

  多数团队都明白这行业是一个灰色的存在。当听说要成立“讨债公司”,赵知明直言不可能,“能成立公司吗你说,这不是成了黑社会了”;邹海峰称,聊城这类团队如有公司,多是在境外注册的。一些业内人士则直言所谓讨债协议签了没用,因为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

  “我们打的就是法律的擦边球,你明白这个意思吗?”一名成员承认,这样讨个人债务,国家是不允许的。

  讨债团队的“角色”其实比“擦边球”更尴尬。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七年之后,该局再次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发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此间,讨债公司有时还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查处。如今,聊城大多讨债团队并无注册的工商字号,有的在签约、缴费之前,连公司地址都不肯轻易告诉。

  治理力度亟待加强

  “催收要是用劝说的形式那也行,关键实际不是这样的。你来我家,我可以给你倒杯水接待你,但你不能把我家门给堵上。”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高祥说,目前,我国讨债方面的公力救济不够便利,国家对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亦是不够。

  有民商法学者表示,1977年,美国曾制定《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其中明确了债务催收保证金、从业资质等问题,受访学者称,若把民间讨债机构纳入法治轨道,资质认定十分重要,“可以借鉴”。

  “但像国外这样做是非常难的。”受访学者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最难的是将“高利贷”纳入正常监管范围,争取在2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将其对社会的危害性降低到最小,“很难一下杜绝”。

  这对行政打击带来挑战。冠县工业园一名企业员工说,他们所在的企业曾遭遇讨债,一些人开了三辆车把大门堵了,工人无法下班。报警后,先后到了10来个警察,车才撤走。

  多名讨债团队成员均表示,有时候,报警并不能完全解决双方问题,对讨债人来说,更“出不了事儿”,“因为他欠我们钱”。

  《人民网》2016年8月一篇报道佐证了这一点。彼时,讨债公司一伙人在河南居民李志国住了7天,反复辱骂,不让睡觉,逼其还钱。李志国多次报警,而警察称“这是民事经济纠纷,并没有对人身构成威胁”,仅只是收缴了“讨债者”的木棍。李志国最终在自家顶楼跳楼身亡。

  在聊城律师刘正义看来,警察消极应对的类似情况会越来越少。

  他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聊城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各级公安都开会了”,如果出现限制人身自由等类似情况,必须及时处理,“现在不敢不管”。

  另一些聊城律师,也坚持不要找那些亦正亦邪的讨债人:“你找他们,有可能要回来钱,也有可能出事儿——要不回来钱,你人还得进去。”

  (文中赵知明、邹海峰、刘正义为化名)

编辑: 孙丁玲
关键词: 讨债公司;客户;手机定位;山东电视台;起底;欠钱;送钱;宣传;擦边球;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