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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丢手机 失主抓住小偷“私了”敲诈反被拘

2017-07-19 15:45:00来源:太原晚报

  大学生赵某在网吧上网时手机被偷,但他没有报警,而是和网吧老板郭某一起揪出了小偷。随后,二人竟趁机“敲竹杠”,以“私了”为由向小偷索要3万元钱……昨日,公安小店分局通报,龙城责任区刑警队将涉事双方全部抓获并刑事拘留。

  网吧丢手机

  21岁的古交人赵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7月9日晚,赵某到小店区小马村一网吧消遣至深夜,感觉有些疲惫便趴在桌子上小憩了一会儿。然而,赵某醒来时,发现放在桌子上的苹果6Plus手机不见了。

  赵某赶紧叫来临县籍网吧老板郭某“报案”,让郭某调出网吧的视频监控查看一下。监控显示,7月10日凌晨3时许,一名男青年路过熟睡的赵某时,趁四下无人注意,把正在充电的手机装进了口袋,然后离开了网吧。

  “追踪”抓小偷

  当时,小偷刚离开不久,赵某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决定和郭某一起,利用手机自带的定位软件去自行抓小偷。随即,二人打出租车在大街小巷里搜寻,经过两三个小时的“追踪”,锁定手机信号出现在长风街口一带后没有再继续移动。7月10日早6时许,赵某和郭某最终在平阳路长风街口附近,找到了偷手机的汾阳籍青年郁某。想着价值近5000元的手机被偷,赵某气不打一处来,打了郁某一巴掌并要回了手机。控制郁某后,赵某、郭某仍旧没有报警,而是把郁某带回了网吧。

  “私了”敲诈钱财

  “你说,公了还是私了?”赵某和郭某觉得,好不容易抓到小偷,不能轻易放他走。于是,二人以将郁某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作要挟,向郁某及其家属索要3万元钱“私了”。

  接到电话,郁某的父母赶紧答应“筹钱赎人”。7月10日下午,为了给郁某的家人施加压力,以便能尽快拿到钱,赵某和郭某竟然带着郁某来到公安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门口,拍了一段视频发给郁某的家人。

  当晚8时许,有病在身的郁某的父母,委托邻居马女士急匆匆从汾阳赶到省城,按约定在龙城派出所门口与赵某、郭某见面。然而,由于马女士只带来几千元钱,远远达不到要求,赵某和郭某不同意放人,又把郁某带回了网吧。

  双方都被抓获

  出于安全考虑,马女士仔细斟酌后向警方报了案。7月10日晚10时许,马女士以筹到钱为由,联系赵某和郭某“交易”。随后,两人带着郁某再次出现在龙城派出所门口,随即被公安小店分局龙城责任区刑警队民警抓获。

  落网后,3人分别交代了各自的违法犯罪事实。经查,除盗窃赵某手机外,19岁的郁某还曾在7月3日、7月5日在网吧内盗窃他人手机两部。

  刑案不能“私了”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选择“私了”来解决纠纷。然而,对于刑事案件来说,“私了”是一种欠缺法律依据的违法行为,其结果不仅不具备法律效力,甚至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隐患。

  民警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无权私了;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应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判机关最终确定。

  在这起案件中,郁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涉嫌盗窃罪,依法是不能私了的,如果赵某通过私了来弥补损失,那是对小偷的纵容。同样,赵某在手机被偷、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国家机关求助,但他以此作要挟,伙同郭某“敲竹杠”,想趁机“捞一把”,也是法律不允许的,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本报记者刘友旺通讯员牛朝飞

编辑: 刘岩
关键词: 赵某;手机被偷;丢手机;网吧老板;网吧上网

网吧丢手机 失主抓住小偷“私了”敲诈反被拘

大学生赵某在网吧上网时手机被偷,但他没有报警,而是和网吧老板郭某一起揪出了小偷。当晚8时许,有病在身的郁某的父母,委托邻居马女士急匆匆从汾阳赶到省城,按约定在龙城派出所门口与赵某、郭某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