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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法院打击涉税犯罪 营造公平法治环境

2017-09-30 10:3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厦门9月30日消息(记者吕贝娜)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努力为市场经济主体营造更为公平的法治环境,29日下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集中审判三起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厦门市两级法院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审判情况。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远介绍,近年来,税收领域中的各种犯罪活动可谓“乱象丛生”“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采取多种手段虚开、伪造增值税发票,或利用虚开、伪造的增值税发票从事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活动,毒化了社会环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制度,我市法院与时俱进,主动加强对涉税犯罪案件的调查研判,不断整合审判力量,加大办案力度,形成打击合力,为依法有效惩治涉税违法犯罪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据了解,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41件130人,涉及非法出售、伪造及虚开发票共计8万余份,涉案票面金额及虚开税款高达62343万余元,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从审判情况来看,案件罪名分布较集中,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比例高。犯罪主体地域化,“家族式”“流水式”团伙作案特征明显。作案手段不断翻新,涉税犯罪手法日趋智能化和多样化。同犯罪突出,办案难度尤其是电子证据的取证难度大。针对案件特点,厦门市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结合涉税犯罪专业性和特殊危害性,审查厘清各环节参与人员的地位作用,分清各自罪责。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涉税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及累犯、惯犯等具有从重、加重量刑情节的犯罪分子坚决从严惩处,并加大财产处罚力度;对基于亲缘地缘关系受蒙蔽参与的、靠领取工资仅获取少额利益的从犯、偶犯,尤其对涉世不深的参与人员(如大学毕业生),依法从宽处罚。与此同时,在审判中兼顾服务大局意识,融合法与情,对于骗取税款数额较小,归案后认罪认罚,或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次的被告单位,如有积极退缴税款、预缴罚金,能够挽回税款损失的,在法律允许幅度内,对单位主管人员从宽处以较轻刑罚乃至判处缓免刑,使其得以尽快重返岗位,单位经营得以继续,避免造成企业破产倒闭、工人大量下岗进而影响社会稳定,确保案件审判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志远介绍说,及时将因税收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和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事人信息进行通报移送,限制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同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努力在涉税方面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在涉税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法院注重加强与税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开展涉税普法宣传,并结合办理的重大典型涉税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集中公开开庭、集中宣判、“法院公众开放日”等专题活动,形成打击涉税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并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震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

  在集中宣判的三起案件中,被告人黄海峰等个人及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3家被告单位及7名被告人,各被告人、被告单位参与犯罪数额差别较大,除被告人黄海峰外,其他被告单位及个人均具有认罪悔罪、退缴违法所得及补缴税款等行为,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法院本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除对黄海峰判处较重刑罚外,对其余被告单位、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编辑: 吴海波
关键词: 厦门法院;涉税犯罪;公平法治

福建厦门法院打击涉税犯罪 营造公平法治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努力为市场经济主体营造更为公平的法治环境,29日下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集中审判三起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厦门市两级法院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审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