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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7-10-10 09:01:00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列入“黑名单”

  本报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叶紫)人社部近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编辑: 王丹蕾
关键词: 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人社部;拖欠工资

人社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记者叶紫)人社部近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