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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四家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

2018-02-10 06:06:00来源:北京晨报

  未在任何部门登记 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四家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

  本报讯(记者 蒋若静)2月8日、9日,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中国能源装备协作会”、“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中国体育企业家俱乐部”、“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这四家非法社会组织进行集中取缔。经查实,上述组织未在任何部门登记,却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扰乱了社会组织管理秩序。依据相关规定,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日前来到上述组织办公地点送达取缔决定书,予以依法取缔。

  “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的办公地点位于丰台区万兴大厦三层。据了解,在接到公众对该“联盟”举报后,执法人员通过采取网络搜索、现场检查、询问调查等方式,确定了该“联盟”为非法组织。该“联盟”成立于2014年,设有章程,未经登记却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还设立各地工作委员会。它曾与多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进行敛财,打着数字党建、养老计划、精准扶贫等当前国家比较热门的发展战略词汇开展活动,属于非法行为。根据从该“联盟”收缴的内部刊物,可以看到该“联盟”在江苏、辽宁、河南等多地开展过相关活动。

  昨天上午10点,执法人员带着取缔决定书来到该“联盟”的办公区域门口,等了10分钟左右,里面的工作人员才开门配合执法。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办公区域内,有大大小小数间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总面积大约4000余平方米,但实际工作人员却寥寥无几。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五队队长王建超向该“联盟”主席刘欣华出示证件,并向其宣读了取缔决定书。随后,工作人员当场收缴了带“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字样的相关材料,包括文件、刊物、桌牌、会旗等物品。

  王建超说:“正规的社会组织有登记备案,有主管部门,有自己的公章和银行账号,其成立目的主要是为了行业自律、为老百姓利益和国家发展需要而开展活动。而非法社会组织往往并未在任何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却打着非营利社会组织的旗号开展各种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联盟”依法取缔。

  2月8日和9日连续两天,市民政局执法监察大队在“集中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中,分别对“中国能源装备协作会”、“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中国体育企业家俱乐部”、“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四家非法组织进行了依法取缔。

  针对非法社会组织频繁活动现状,市民政局建议社会各界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时,要先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和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验证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有人未经登记,打着社会组织旗号在京开展活动,可立即拨打市民政执法举报电话96156进行举报。

编辑: 吴海波

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四家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

“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未经登记却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并设立各地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