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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规范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检察办案

2018-04-04 07:33:00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3日电 (记者彭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具备专业能力的其他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

  《规定》明确指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收集证据时,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工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材料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就同一专门性问题有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鉴定意见,且结论不一致;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形时,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在刑事案件法庭审理中,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检察院在对公益诉讼案件决定立案和调查收集证据时,就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材料或者专业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

编辑: 巩盼东

最高检规范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检察办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具备专业能力的其他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