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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转破产审判创新 助力破解“执行难”

2018-12-13 20:0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厦门12月13日消息(记者吕贝娜)13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转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发布六个典型案例。据民六庭庭长叶炳坤介绍,两年来,法院通过逐步规范法院内部衔接机制,多方协调政府支持,培育高水平破产管理人队伍,推行破产案件简易审程序,探索构建企业法人“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创新在执行转破产案件审理中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优势拯救困境民营企业,为清理“僵尸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民营企业存续机会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根据统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年来推动23家被执行企业退出市场,涉及执行案件947件。2018年审结“执转破”案件10件、宣告破产5件,共计清理终结执行案件701件,执行标的近15亿元。先后成功审结福建省首例“执转破”案件,福建省首例执转破转重整、执转破转和解,福建省标的最大的执转破转和解等典型案例。

  叶炳坤说,执行转破产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大力推进的一项新的工作,对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执行难问题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义。2016年,厦门中院在福建省率先开展“执转破”工作,成立专门的破产审判部门民六庭。立案、执行、破产审判部门依法打通执破转化渠道,确保执破转化的便捷高效,规范衔接程序。

  在创新提升审判成效方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实际,创设了执转破“预审查”工作机制。厦门市全部“执转破”案件都先行报送中院执行局,由执行局对涉同一被执行企业的案件进行统一整理后报送民六庭进行预审查,有效避免了执转破多头移送、移送不全、执转破条件审查不严情况的发生。针对同一时间段涉及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或关联案件众多、执行标的额较大的执行案件开创执转破绿色通道机制,优先将该类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符合破产条件的,优先审查、优先立案,及时维护债权人利益。

  同时,法院因企施策,创新执行转破产案件再转入重整、和解程序的审判方法。对只是遭遇经营资金困难、但企业产业、业务仍有发展机会的企业,法院积极引导转入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按照企业特点,分别采取引入战略投资人、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债权清偿问题等不同方式,积极拯救,维护困境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2018年先后将2家“执转破”企业再转入重整程序、2家“执转破”企业再转入和解程序,并全部重整、和解成功,盘活资产5.1亿元,化解债务超过10亿元,消解执行案件387件,取得了“多方共赢”的审判效果。

  法院还强化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提升破产管理工作的专业保障。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福建省率先编制市级破产清算管理人名册,推动建立全国第四家、福建省首家市级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即“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导管理人协会编制全国首份《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在福建省率先出台《企业破产案件有关管理人工作规范》,对破产管理人从事破产管理业务的各项具体操作流程、个案审理中的管理人指定、更换、报酬确定等作出明确规定。

  2018年,在第三方对厦门营商环境指数评估中,厦门地区“办理破产”得分从2015年的55.82上升到64.2,相当于世行评估190个经济体的第45名,提升了8个位次,为提升城市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在福建省最高效的“执转破”案件——厦门福也餐饮服务合伙(有限合伙)执行破产清算一案中,厦门中院执行局经征得被执行人福也餐饮合伙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从今年7月12日法院裁定受理到8月24日宣告福也餐饮合伙破产并完成财产分配,仅用了40天时间,有效化解了21件执行积案。法院主要采用简易审方式,并运用“三合并”审理原则,通过受理前合并一次听证会明确审理原则,审理中合并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所有事项,终结前合并一次财产分配实现案件快审快结。

  叶炳坤表示,厦门中院将继续及时审查、高效审理“执转破”案件,为“执转破”审判工作提供更多可视化、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为破解“执行难”僵局,拯救困境民营企业,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审判服务。

编辑: 田甜

法院执行转破产审判创新 助力破解“执行难”

13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转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发布六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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