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 王静远):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将扩大长期护理险试点范围。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险究竟是什么险?今后我们养老能靠它吗?

  什么是长期护理险?

  所谓长期护理险,又称为社保“第六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

  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原则性要求。

  上述《指导意见》明确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15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这标志着国家层面推进全民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的启动。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名单中新增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等14个试点城市和地区。

  为什么要推出长期护理险?

  我国人口老龄化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失能人员超4000万,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

  此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曾预测,未来20年我国平均每年增长1000万老龄人口,2053年左右达到4.87亿峰值,即我国每3人中有1名60岁以上的人。

社保“第六险”来了!今后养老能靠它吗?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社科院联合发布《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报告对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30岁至59岁成年人进行调查。

  报告显示,有4.8%的老年人处于日常活动能力重度失能、7%处于中度失能状态,总失能率为11.8%。也就是说,超过十分之一的老年人在穿衣、吃饭、洗澡、如厕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基本自理能力的衰退也伴随着独立生活能力的退化,25.4%的老年人需要全方位照料。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庭正在面临“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难题。可以说,正是社会的迫切需求,推动了长期护理险制度的建立。

  “目前我们每月护理费用最高一级为8000元,这是针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这是央视网记者在咨询北京市海淀区一家养老养护中心机构时被告知的护理费报价。该工作人员介绍,其所在养老机构的月护理费一般处于5000元—8000元之间,依据老人的病情程度而有所不同。

  根据北京市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为每月4157元。显然,对于失能、失智及高龄弱自理的老人来说,高昂的护理费用已经成为其沉重的经济负担。

  哪些人员可以纳入保险?待遇支付如何?

  此次公布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等一系列问题。依据《意见》,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在待遇支付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享受上述待遇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意见》指出,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另外,要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发挥保基本功能。

  长期护理险资金从哪儿来?

  相较于2016年发布的文件,此次扩大试点明确提出将建立独立筹资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相应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

  具体来说,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从筹资来源来看,多个试点地区都实行多渠道筹资机制,为长期护理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社保“第六险”来了!今后养老能靠它吗?

  长期护理险仍需从“长”计议

  相关数据表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此前试点实施的过程中,已经给大量家庭带来了实惠。但各地在筹资、评估标准和服务等方面还不尽一致,需要进一步完善。从目前来看,少数中西部试点地区财政紧张,且医保基金也面临较大压力,大部分都是靠医保年度薪酬资金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鹤日前则撰文分析称,如果长期护理保险筹资过于依赖基本医疗保险,前者的独立性会受到影响。尤其是从医保基金结余划转的制度设计,最不利于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的独立性,一旦医保基金结余有限或不足,长期护理保险筹资也会受到威胁。

  目前,长护险各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方案,并未形成统一的制度框架,比如关于失能老人的评级问题。对老人失能的程度进行划分是申请长护险的前提,但是国内缺少有效的评估机构,各个地方采取的评级方式也是五花八门,有些地方是由民政部门进行评估,有些地方是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有些地方则是由养老院互评。

  除了护理人员缺乏、供需失衡这一结构性困境之外,随着长护险的试点推行,其他新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比如有些老人希望护理员提供买菜、做饭、打扫卫生等不包含在长护险项目内的家政服务;有些重度失能老人需要长期陪护,每天1小时的上门护理仍不足以满足需求;等等。由此来看,长期护理险如何进一步完善,仍需从“长”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