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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的行政级别

2013-11-15 19:10  来源:新华社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1月15日消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天(15日)全文播发。《决定》于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共分十六项60条。据“新华视点”微博消息,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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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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