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
2013-11-15 19: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1月15日消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天(15日)全文播发。《决定》于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共分十六项60条。
《决定》中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编辑:邹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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