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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晓驷委员: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促进就业性别平等

2014-03-09 09:17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孟晓驷委员在大会堂发言

  央广网北京3月9日消息(记者宫喜金) 8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孟晓驷在会上发言表示,平等就业是女性获得经济独立、实现自我价值和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然而在现实中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仍屡有发生。

  据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56.7%的女大学生在求职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城镇在业女性曾“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不提拔”的比例是同类男性的4.3倍。

  孟晓驷委员认为,就业招聘中的性别不平等原因复杂,既离不开总体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压力,也与劳动力市场缺乏监管密切相关。用人单位客观上出于用人成本考虑,包括生育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往往在招聘中呈现出男性偏好,把女性劳动力当作职场“预备役”。

  孟晓驷委员表示,就业性别歧视不仅造成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畸形发展,而且桎梏了女性的人生选择和梦想追求,在无声无息中侵蚀着社会公平正义,滋生着特权、分化与麻木,影响到整个社会机体的健康运行。

  孟晓驷委员就发挥好政府职能,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平等,提出建议:一、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切实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促进平等就业的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公平就业的法律规定,加强对劳动力市场招人用人行为的监管,并总结推广国内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有益经验,依法保障女性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机会和资源。二、不断健全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探索推行男性带薪护理假,引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三、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建议修订完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加就业性别歧视案由,规定就业性别歧视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明确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最低赔偿标准,更好地维护遭受就业性别歧视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为贫困女性提供相关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四、在全社会倡导公平就业理念。加强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反歧视的宣传,倡导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相互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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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安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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