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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通过
2014-03-13 09:38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人民网北京3月13日电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赞成2797票,反对38票,弃权55票。大会主持人张德江宣布表决通过。
解读:王晓、陈斯喜为何要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要遵循怎样的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委会辞去常委会的职务。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大与“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如果一个人在“一府两院”中任职,就须要辞去在人大常委会中的职务。否则,就会产生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问题。
2013年5月和6月,陈斯喜和王晓因分别调任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正是基于前述法律规定,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陈斯喜、王晓辞去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的,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确认。
按照议事规则,本次人代会专门安排议程,对这一人事变动进行确认。
简历
陈斯喜,男,1958年2月生,籍贯福建大田,研究生学历。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6月任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同月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辞任原因:任职国家行政机关
简历
王晓,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山东枣庄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1991年7月到1992年12月,任山东省青岛市供热办公室、热电公司干部,此后任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公用事业局综合部副部长、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助理。1995年3月,任共青团山东省青岛市委副书记,1997年12月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2000年10月任共青团中央青工部副部长。2003年7月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2009年1月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2013年5月至今任青海委常委,青海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2013年6 月 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辞任原因:任职国家行政机关
编辑:龙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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