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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专题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 权威发布

大气污染事故单位罚款50万元上限拟取消

2014-12-23 11:00:00  来源:北京晨报  说两句  分享到: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等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提交会议首次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打出一记重拳。草案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此举将大大增加违法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成本。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等方面内容。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初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意见,进行了研究修改。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作的关于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对医药广告、网络广告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等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和规范。

  旅游法在实施一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即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张平副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强化一把手真抓环保

  22日提交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在大大强化法律治污手段的同时,也大大强化了地方主管部门的环保责任,以法律的“紧箍”,促使“一把手”抓好环保。

  草案规定了国家实行大气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对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监察等部门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本次修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约谈等制度都写入了草案,拟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是要严格约束“一把手”。政府没完成环保减排目标,就是没完成整个任务,就是不合格。

  总量控制源头治理

  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任何环境都有环境容量,也就是大气的自净能力所能容纳的容量。可能每一个排放源浓度都达标,但是排放源太多,仍然可能会超过大气环境容量,造成污染,因此必须实行总量控制。”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22日对修订草案作说明时介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实行总量控制的“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仅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1.4%,不能适应全国总量减排的需要。

  王灿发说:“原来就在这两个控制区里实行总量控制,现在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都很大,很多城市都出现雾霾天气,所以必须全国都实行总量控制,才能改变大气污染的现况。”

编辑:邹佳琪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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