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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新观察:国企怎么改?
2013-10-31 09:57 来源:新华时政我要评论破除垄断
十八届三中全会:“国民共进”新试验
据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有企业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避不开的话题。国有企业改革下一步的目标,是让国企更加市场化。具体来说,首先是所有国有企业都必须进行公司制改革;在此基础上,除极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军工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保留国有独资形式之外,其他应发展为股权多元化公司;然后,探索完善国有产权、股权流转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采访中,多位国资研究专家对记者表示,处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应该先行。“中国国有企业分布很广泛,涉及领域很多,已经到了改革的攻坚阶段,公众对此有很多期待。在竞争性领域,国家应该放弃对国有企业的支持,让国资、民资公平竞技。”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民企“组团”进国企
尽管取消了投资门槛,但民营资本想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还存在现实的障碍。显而易见的一个障碍就是,不少国企体量巨大,民营企业想要参股并获得一定的话语权,获得10%左右的股份,也需要民营企业拿出数十亿、甚至几百亿的资本。
“民营企业体量小,不愿意进入国企,因为进去了没有话语权,被别人驾驭,主要的利益,甚至全部的利益,都被大股东拿走了,这就导致民营资本没有进入国企的动力。”
“民营企业想要靠资本来获得话语权,短期内是很难实现的。但是可以通过‘累积投票制’来实现。小股东可以把投票集中在一起,选举代言人进入董事会,拥有话语权。”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能够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
鼓励民资进入垄断领域离不开新一轮国企改革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新思路
根据国有企业提供的产品性质及所处行业的差别,可大体上把它们分为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企业,非竞争性国有企业又可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和从事基础工业、基础设施的垄断性企业两大类。在选择具体的企业改革思路时,并不主张按照市场化要求把全部国有企业改造成以股份公司为主要组织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而应根据国有企业提供的产品的性质及所处行业的差异,选择不同类型的改革战略。
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宜选择国有国营模式
大型竞争性国有企业宜进行股份制改造
竞争性国有中小企业宜完全放开
编辑:龙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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