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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回顾 > 正文

1988年:明确政府职能转变

2013-10-31 06:49  来源:人民网我要评论 

  1988年前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已经由农村转向了城市。城市不同于农村,是一个集合体,高度集中了文化、各种生产要素、技术和人才等。农村改革可以说主要靠政策调整(包产到户、生产承包责任制),很快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得以在改革初期的短短几年里,奇迹般地解决了中国长期解决不了的吃饭问题。可是当改革从农村转向城市的时候,面对传统计划体制的种种弊端,单靠经济政策调整已经不能解决问题,进行体制层面的改革呼之欲出。

  1984年,党中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此后,邓小平多次讲过,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到一定程度以后,就要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明确提出,要求相应地转变政府机构的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机构设置的总体格局及其职责权限。1988年的中央政府改革便是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进行的。这次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心,结合进行政府内部的制度化建设。

  这次改革最大的特点是明确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这个关键性问题,改变了以往的就机构论机构的做法。这标志着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开始突破只注重数量增减、单一的组织结构调整的局限,开始关注转变政府职能这一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因素。当时提出转变职能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向全行业管理、由“管”字当头转达向服务监督、由机关办社会转向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社会化。

  1.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针对中央机构的改革可以概括为三项:第一,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成为改革的重点,在经济管理部门中,又以裁减合并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部的专业司局为重点,非经济管理部门也被要求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内部结构和精简人员。第二,加强宏观调控部门、经济监督部门、社会管理部门以及资产、资源和环境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和编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计委成为宏观调控的“三驾马车”。第三,通过试点进行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三定”),在取得经验后总结推行“三定”制度。第四,力图解决、理顺中央政府各部门间的关系。

  经过这次改革,国务院机构总数由72个精简为68个。这种精简不同于以往的是区分了不同情况,在机构、职能和编制上有增有减。现在看来,这次改革对后来产生最深影响的是开始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着重宏观管理和间接管理。但是,这次改革未能有效地促进职能转变的进程,涉及转变职能的几个主要问题,如政企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加强宏观调控等远未解决。直到现在,转变政府职能仍然是中国面临的重要任务。

  2.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预定计划,1989年起将从省级向下推开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但恰在这时,中国的经济形势和政治形势发生了大的变化:1988年为了控制过热的经济增长,全国的中心工作成了治理整顿,省级政府改革因此暂缓进行。而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更使得“稳定”成为全国上下压倒一切的任务,地方改革的议题因而被暂时搁置。

  3.事业单位改革

  这一时期事业单位组织机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任用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有了新的进展。这一阶段的事业体制改革,对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实行归口管理;建立了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人才市场开始出现并不断发展;出台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进一步推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4.行政法制建设

  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及其于1990年10月起的施行,使中国的行政法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不仅使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而且从实际上直接促使政府法制建设的强化,从而在客观上促使中国行政法制改革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199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颁布施行,同年12月28日《行政复议条例》颁布,这两部重要法规集中反映了多年来中国行政法制改革理论和实践的成果,对中国行政司法和行政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加强,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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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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