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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中国将有效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引领作用,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数字经济、互联网等领域持续扩大开放,深入开展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创新,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这段话出自2020年11月4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我国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主动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从由招商引资为主,转变为“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从被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转变为主动参与和影响全球经济治理。在新的条件下,我们必须统筹开放型经济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进自身制度建设和法规建设,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外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2017年以来,我国吸引外资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二,对外投资流量位居全球前三,对外直接投资升到第一位。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12年的24.4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39.1万亿元,同期国际市场份额从10.4%提升至13.5%,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地位更加巩固。十年间,我国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数量由10个增长至19个,与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占中国全部贸易额的比重由17%增长至35%,贸易伙伴不断增多,市场布局日益优化。

九年前的今天,我国首个自贸试验区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这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历经五次扩围,我国已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21个自贸试验区,向全国复制推广了包括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通关一体化等在内的278项制度创新成果,为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累了有益经验。自贸区以不到全国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占全国18.5%的外商投资和17.3%的进出口,成为名副其实的对外开放高地。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未来,我们将同世界共享市场机遇,继续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积极发挥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引领作用,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不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本期特约专家:卞靖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编辑: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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