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出台《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17条措施。其中,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

《措施》指出:

  • 取消各类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大力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山西各市政府可以因城施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更好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 支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推行“房票安置”模式等。

《措施》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总台记者 宋云屹)

编辑:顾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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