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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士: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掀起又一场思想解放
2014-10-27 10:52:00 来源:新华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党内分析人士表示,“法治与一党长期执政不相容”的观点,深刻地暴露了西方政治文化的历史局限性和现实狭隘性。
“中国共产党以其政治智慧、先进理念和有力行动,彻底打破西方政治认知中的这个悖论。”吴忠民说。
中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在起草过程中,就坚决写入了“各政党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内容。
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也明确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就在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宣布于10月在北京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当天,中共中央宣布,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决定对其立案审查。
美国《华尔街日报》评论称,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是几十年来受到腐败调查的中共最高级别官员,中共领导层借此证明,法律适用于所有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法律制度上厘清了‘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另外,中国共产党也明确了作为‘党内法’的党纪要严于而非大于国法的关系。”吴忠民说。
这正如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实践上解决了“阿罗悖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肯尼斯·阿罗,曾针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的实践提出了“不可能”民主悖论,证明对于民主制度的实现形式是可以采取不同方式的,而非单纯的政党竞争与争吵。
曾有评论深刻指出,“阿罗悖论”的提出对于西方多党选举制度的打击类似于能量守恒定律对于永动机的打击。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党内分析人士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而这必须要靠法治来保障实施,“专政”不等于“专制”。
中国共产党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视为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预料,此次中央全会将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更加具体的部署规划。
这主要包括,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
随着“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拓展,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的增多、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
1980年全国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0万件,2013年上升到1400多万件,特别是新型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不断增多,这被形象地称为“诉讼爆炸”。
胡建淼说:“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而且极其迫切。”
司法领域一直是西方敌对势力对中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他们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鼓吹“司法独立”,抹黑中共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中国宪法确定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具有本质的不同。
西方的司法独立是建立在资产阶段民主政治制度、多党制、“三权分立”基础上的。
中国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建立在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基础上的,强调的是对案件的独立审判,而整个司法工作必须接受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不搞西方式的宪政,不搞西方式的司法独立,否则,就会犯下颠覆性的错误。”胡建淼说。
党内分析人士表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掀起又一场思想解放,深刻提升中国民众对于建设法治中国的认知、态度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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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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