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一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经过调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承认“确实过罚不当”。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在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一个小商贩以每斤4元价格卖了5斤芹菜,结果被罚款6.6万,他要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这高达3000多倍的罚款?被罚店主表示“伤不起”,他的遭遇也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共鸣和热议。

执法应该合法、合情、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便对食品安全“零容忍”,执法者也不能无视法律规定,滥收滥罚,动辄“过罚不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罚款金额的高低,不仅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化。正如国务院督察组成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规范市场不能无视民生问题,执法者要有严格执法的“冷面孔”,也应有服务企业的“热心肠”。

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不要温度。去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增加了“没有主观过错不罚”“首违可以不罚”等条款,释放出少罚慎罚、呵护市场活力的决心。规范市场之前先规范执法,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转变过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顶格处罚”等粗放管理方式,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目前,榆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已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希望相关部门在履职中能以此案为戒,牢记管理工作的为民初心,让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互促进,在规范市场同时,为小商贩营造出更公平、更有活力的经营环境。(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胡辉)

编辑:郑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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