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30日消息(记者 阮修星)3月30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获悉,近日,通州警方查处两起因祭祀引发火灾的违法案件,给不文明祭祀行为敲响警钟。

3月29日10时许,在通州区群芳南街路边草坪处,刘某携带“纸钱”、香烟等用品祭拜亲人。在点燃祭扫用品后,大风将燃烧的“纸钱”吹至杂草丛中,引发火灾。目前,刘某已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3月29日11时许,在通州区张家湾镇皇木厂村南侧树林内,王某1、王某2以点燃“纸钱”的方式进行祭祀活动,后引发火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目前,两人均已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清明节祭祀祭扫尽量不动用明火,如在室外焚香“烧钱”,记住离人要熄火,冷却防复燃,及时清理可燃物品。严禁在林区、草原等禁火区域吸烟、焚烧“纸钱”。一旦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提倡选择网络祭扫、植树献花、踏青遥祭等无烟火文明祭祀方式。广大市民一旦遇到火灾,请及时拨打119报警。

编辑:朱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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