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回应

6月10日,针对网络流传的“婴儿接种证被盖死亡证明专用章”一事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一医院)发布情况说明:

事件回放

6月9日,四川成都,#婴儿接种证被盖死亡证明专用章# 引发热议。接种证上显示一名女婴6月3日出生,发证日期为6月6日,发证单位处红色印章显示“死亡证明专用章”字样。还在坐月子的当事人邹女士称自己找到医院,要求当事人、管理人员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而医院仅愿补偿200元车费。

当晚,@成都中西医结合医院微博账号回应称:医院已对当时办证工作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9日20:16医院已向婴儿家长进行了诚恳的道歉,并已取得家长理解和谅解,同时也及时更换了预防接种证。下一步,医院将持续深化流程,继续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同时也积极接受各方监督。

新闻延伸

医院给婴儿错盖死亡章应该追责吗?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廖磊律师表示:按照目前报道的情况,涉事医院因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过失,侵害新生儿的名誉权。当事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当事医院承担责任后,可向涉事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另外,新生儿的监护人(父母等)可以提起民事侵权之诉,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还可根据医院的违规操作行为向所属卫生监督管理局、卫健委投诉举报违规操作、用章审查不严之责任。

编辑:王丹蕾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