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4月19日)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记者会上,发言人杨合庆介绍了学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相关情况。

  杨合庆表示,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学位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完善学位工作体制和学位授予资格制度。

  二是完善学位授予条件,进一步体现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定位、特点;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制定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三是完善学位授予程序,压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主体责任;加强学位质量保障,对保障博士学位质量作出专门规定。

  四是完善学位授予单位内部异议复核程序,保护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完善涉外学位方面的规定。

编辑:郭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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