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在山东淄博国艺馆文化艺术馆内,有孩子打碎了一只标价为116000元的华光陶瓷花瓶。起初,博物馆表示要按赔偿规定进行处理,但后来考虑到自身管理问题,决定免除当事人赔偿责任。广大网友纷纷跟帖置评,称赞淄博博物馆的做法。(5月4日西安晚报)

从媒体报道的图文看,瓷瓶展出处既没有加装护罩、护栏,也没有诸如“请勿靠近,禁止触碰”之类的告示。博物馆考虑到自身在管理工作上的疏漏和缺陷,决定免于损坏者的赔偿责任,不仅体现了承认和担当自身责任的勇气,而且彰显了人性化管理的亮点。

现实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此类现象:在游人经常光顾的景区池塘、河湖边上,管理方既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和保护措施,也没有设置诸如注意安全之类的提示性广告,可一旦发生落水、溺水等事故,管理方只知责怪游人不顾自身安危随意靠近水源,却将自身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在一些密植花草树木的绿地,道路和绿地之间没有路牙、围栏之类的隔离设施和标志,很容易让行人进入踩踏,可一旦被管理方发现,轻则训斥,重则处罚,将责任全部推给了踩踏者,却不知道自己也该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有的公共设施本来就容易损坏,可管理方并未采取任何保护和防范措施,一旦有人损坏,则一概将责任归咎于损坏者,有的还施以重罚……凡此种种,无不折射出某些管理者重事后责罚、轻事前预防,重经济处罚、轻教育引导,重当事人责任、轻自身担当的弊政,与淄博博物馆主动承担自身管理责任的做法形成明显反差。

诚然,游人也好,行人也罢,损坏文物、贵重物品和其他公共设施,无疑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凡事需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倘若管理者自身存在疏漏或过失,则不应将责任一概推给当事者,而应设身处地为当事者着想。即使管理者没有明显疏漏或过错,也要实施人性化管理,不能一斥了之、一罚了之。

公共管理既有刚性,也有弹性;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门艺术。以人性化管理感动和吸引社会大众,不仅彰显了担当,而且提高了知名度。正如网民评价:“这是一个值得称道的地方,毕竟并非每个城市都能这般体贴!”(胡建新)

编辑:顾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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